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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

撰寫人員:陳璟函 | 審核者:范靜媛博士 | 審查醫師: 林錦雀醫師 2014/8/20

臨床評估與確診

   對確定有高血壓或可能有高血壓患者的評估,有三個目的:

   一. 評估生活型態,確認有無其他心血管疾病危險性;

   二. 確認導致高血壓的病因;

   三. 評估是否已有標靶器官損壞及心血管疾病。

  臨床評估可由病史詢問、理學檢查、實驗室例行性檢驗、及其他診斷方法來進行。

適當的理學檢查包括血壓的正確量測,兩側手臂的血壓都要測量以求正確;以眼底鏡檢查其視網膜小動脈狹窄的程度;計算BMI指數(身體質量指數,為體重除以身高的平方;腰圍也是一個有用的指標);以聽診器聽診頸動脈、腹部、大腿部位是否有雜音;對甲狀腺進行觸診;徹底的心肺檢查;檢查腹部是否有腎臟腫大或腫瘤,或有異常的主動脈搏動現象;觸診下肢的脈搏以及是否出現水腫;以及神經系統評估。(JNC7, 2003; 陳明豐, 2004)

實驗室例行檢驗與其他診斷程序

    建議在開始藥物治療前,進行的例行實驗室檢驗項目包括心電圖、尿液分析、血糖、血比容、血鉀值、肌酸酐(或對應之腎小球過濾分率)、鈣、以及包括高密度膽固醇(HDL-C)、低密度膽固醇(LDL-C)、三酸甘油酯(TG)的血脂肪分析(禁食9至12小時後進行)。其他可選擇性進行的項目包括尿蛋白排泄或白蛋白/肌酸酐比值。除非血壓控制不理想,否則不需要進行太多試驗來確認病因 另外有下列情形時可能會額外增加檢查項目,以確定是否有續發性高血壓:

  一. 患者的年齡、病史、理學檢查、高血壓的嚴重度,或初步實驗室檢驗結果顯示為續發性高血壓;

  二. 患者對高血壓藥物治療的反應很差;

  三. 原本血壓控制良好的患者,血壓又莫名上升;

  四. 高血壓發作突然。

針對續發性高血壓病因的檢查項目如下表。(JNC7, 2003; 陳明豐, 2004)

辨別續發性高血壓病因的檢查項目

續發性高血壓病因 檢查項目
呼吸睡眠中止症 睡眠血氧濃度
藥物引起 觀察病史及用藥史;藥物篩選
慢性腎臟疾病 估計腎小球過濾分率
原發性皮質醛酮過多症或其他礦物皮質類固醇使用過量 24小時尿液皮質醛酮含量或其他礦物皮質類固醇特別測定
腎血管性高血壓 杜卜勒血流測驗;核磁共振血管造影
庫欣氏症候群或類固醇治療使用過量 觀察病史;腎上腺皮質酮抑制測試
嗜鉻性細胞瘤 24小時尿液甲基腎上腺素及去甲基腎上腺素含量
主動脈狹窄 電腦斷層血管攝影
甲狀腺或副甲狀腺疾病 甲狀腺素含量;血清副甲狀腺素
資料來源:(JNC7, 2003J)The Seventh Report of the Joint National Committee onPrevention, Detection, Evaluation,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Pressure美國高血壓預防、檢測、評估和治療的全國聯合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報告。

 

 

參考文獻

1

Chobanian AV, Bakris GL, Black HR, et al. Joint National Committee on Prevention, Detection, Evaluation,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Pressure. National Heart, Lung, and Blood Institute; National High Blood Pressure Education Program Coordinating Committee. Seventh report of the Joint National Committee on Prevention, Detection, Evaluation,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Pressure (JNC7). Hypertension. 2003;42:1206-52.

2

陳明豐等,高血壓防治手冊—高血壓偵測、控制與治療流程指引,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、台灣內科醫學會,2004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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