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寫人員:陳璟函 | 審核者:范靜媛博士 | 審查醫師: 林錦雀醫師 2014/8/20
臨床評估與確診
對確定有高血壓或可能有高血壓患者的評估,有三個目的:
一. 評估生活型態,確認有無其他心血管疾病危險性;
二. 確認導致高血壓的病因;
三. 評估是否已有標靶器官損壞及心血管疾病。
臨床評估可由病史詢問、理學檢查、實驗室例行性檢驗、及其他診斷方法來進行。
適當的理學檢查包括血壓的正確量測,兩側手臂的血壓都要測量以求正確;以眼底鏡檢查其視網膜小動脈狹窄的程度;計算BMI指數(身體質量指數,為體重除以身高的平方;腰圍也是一個有用的指標);以聽診器聽診頸動脈、腹部、大腿部位是否有雜音;對甲狀腺進行觸診;徹底的心肺檢查;檢查腹部是否有腎臟腫大或腫瘤,或有異常的主動脈搏動現象;觸診下肢的脈搏以及是否出現水腫;以及神經系統評估。(JNC7, 2003; 陳明豐, 2004)
實驗室例行檢驗與其他診斷程序
建議在開始藥物治療前,進行的例行實驗室檢驗項目包括心電圖、尿液分析、血糖、血比容、血鉀值、肌酸酐(或對應之腎小球過濾分率)、鈣、以及包括高密度膽固醇(HDL-C)、低密度膽固醇(LDL-C)、三酸甘油酯(TG)的血脂肪分析(禁食9至12小時後進行)。其他可選擇性進行的項目包括尿蛋白排泄或白蛋白/肌酸酐比值。除非血壓控制不理想,否則不需要進行太多試驗來確認病因 另外有下列情形時可能會額外增加檢查項目,以確定是否有續發性高血壓:
一. 患者的年齡、病史、理學檢查、高血壓的嚴重度,或初步實驗室檢驗結果顯示為續發性高血壓;
二. 患者對高血壓藥物治療的反應很差;
三. 原本血壓控制良好的患者,血壓又莫名上升;
四. 高血壓發作突然。
針對續發性高血壓病因的檢查項目如下表。(JNC7, 2003; 陳明豐, 2004)
辨別續發性高血壓病因的檢查項目
續發性高血壓病因 |
檢查項目 |
呼吸睡眠中止症 |
睡眠血氧濃度 |
藥物引起 |
觀察病史及用藥史;藥物篩選 |
慢性腎臟疾病 |
估計腎小球過濾分率 |
原發性皮質醛酮過多症或其他礦物皮質類固醇使用過量 |
24小時尿液皮質醛酮含量或其他礦物皮質類固醇特別測定 |
腎血管性高血壓 |
杜卜勒血流測驗;核磁共振血管造影 |
庫欣氏症候群或類固醇治療使用過量 |
觀察病史;腎上腺皮質酮抑制測試 |
嗜鉻性細胞瘤 |
24小時尿液甲基腎上腺素及去甲基腎上腺素含量 |
主動脈狹窄 |
電腦斷層血管攝影 |
甲狀腺或副甲狀腺疾病 |
甲狀腺素含量;血清副甲狀腺素 |
資料來源:(JNC7, 2003J)The Seventh Report of the Joint National Committee onPrevention, Detection, Evaluation,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Pressure美國高血壓預防、檢測、評估和治療的全國聯合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報告。 |